关于做好固定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0 00:00:00

校属各单位:

由于近期学校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和办公、实验场所的搬迁,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变动较大,为了防止固定资产丢失和管理混乱,确保资产使用管理清晰明确,根据《湘潭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交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于人员岗位变动的,资产管理员要与移交人、接收人共同核对资产后,完成实物移交,并在资产综合管理平台中办理移交手续。

2、由于办公、实验场所搬迁导致的存放地变更,使用人应及时在资产综合管理平台中更新存放地信息。

3、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移交、调拨工作,确保相关资产账实相符,责任到人。

4、资产主管领导或资产管理员一经确定不可随意变更,若由于学校岗位调整造成变更,须经认真清查盘点后进行移交。并及时到我处资产管理科备案,提交“资产管理人员信息采集表”(实资处首页文档下载栏),完成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

5、为严肃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请各单位负责人和资产主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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