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00:00:00

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于2021年1月发布《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共享服务平台和信息报送的通知》(附件1),2021年3月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为了配合上级单位做好我校此次评价考核工作,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完善设备信息。请登录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原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基本信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运行情况(包含机时承担项目等指标)的数据,操作步骤见附件3。完成时间2021331日前。

2.完成已建机构(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的信息完善工作,包括基本信息和所属仪器的添加,操作步骤见附件4。完成时间202142日前。

3.提交共享服务成果,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我校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 。完成时间2021415日前。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数据完善工作,系统将自动生成申报书。此次评价考核包含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同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价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将影响学校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人才引进等方面。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验收、评估、补助支持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袁娇娇 陈建佳 联系电话:58298682 58292064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科技处

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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