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00:00:00

各学院(系、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现启动 2021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 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组织方式

1.各单位按照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隐患台账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2.学校在自查自纠阶段完成后进行现场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附件 1),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截止日期为 5 月 2 日。

(二)现场检查阶段

5月3日起学校将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联系人:孙和龙,15673262753

附件: 1.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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