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湘潭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6 00:00:00

各学院(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湘潭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用《湘潭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目前监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二、采购管理流程:

1、教职工根据教学科研需求,制定危化品采购计划,在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

2、所属院(系)领导登陆系统审批采购申请;

3、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登陆系统审批;

4、教职工在管理系统打印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并签字确认;同时在采购合同上签字;

5、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在公安部门的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平台申报,获取销售许可证;

6、供应商采购安排送货,教职工签收,提交采购科完成出库、入库登记;

7、教职工及时在管理系统完成验收入库、使用登记。

8、教职工未在系统完成危化品损耗登记,将影响下一次采购申报。

三、使用管理要求:

1、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动态台账,完善进、出库管理,配齐实验室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2、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在专用储存室(柜);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其中1人必须是教师)、双人双锁保管、双人使用、双人记录;

4、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在实验室教职工必须论证实验可行性,有必要时需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后需将实验操作规程张贴上墙或置于显眼位置,并及时做好实验记录。

5、其他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湘潭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12日

201800161050001107_new_湘潭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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