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中心:
2018年1月9日,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氢气瓶等气瓶管理 严防流入制毒渠道的通知》,省禁毒办和省质监部门就气瓶管理涉及的相关部门下发了通知。
请各单位认真积极落实对气瓶使用摸底排查工作,加强气瓶的建档和实名管理工作,如实填报《湘潭大学氢气瓶单位信息采集表》、《湘潭大学其他气瓶单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5日12点前将《湘潭大学氢气瓶单位信息采集表》、3月15日前将《湘潭大学其他气瓶单位信息采集表》纸质报表签字盖章后送交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A205,联系人:孙和龙(0731-58298786),电子版请发邮件至cgk@xt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3月3日
201800031042301107_new_湘潭大学氢气瓶单位信息采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