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00:00:00

各学院(系、部、中心):

清明节已经来临,为确保放假期间各实验室安全,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预防措施。

1、认真组织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清理实验室废液、废瓶,假期期间我校实验室危废中转站照常收集废液、废瓶

2、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安全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爆措施;

3、放假期间不进行科学研究的实验室应关闭实验室门窗、电源、水源等;若假期仍需开放的实验室,须有专人值班和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做到层层落实,细化责任;

5、未经上级领导同意,放假期间不得带外人进入实验室,更不可将实验室药品带离实验室;

6、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实验室分管领导和我处(联系人:孙和龙,0731-58298786,15673262753),并及时处理,同时报告校保卫处(联系电话:0731-58292110)。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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