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开票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8-06-26 00:00:00

2018 6 22 星期

会议时间

分开会

会议地点

实资处会议室

主持人

李胜群

分闭会

会议内容

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开票相关事宜

记录人

周杨帆

出 席 人

李胜群、彭欣菲、胡桂香

会议纪要:

与会人员讨论了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开票相关事宜,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分别是:

1、同一销售行为允许混合销售,其中工程服务类税率为10%,货物类税率为16%,技术服务类税率为6%提供发票。

2、学校采购部门签订合同须涉及工程服务、技术服务和货物的相关内容,合同中应事先明确。

3、技术服务由使用单位负责核实验收。

4、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对货物验收。

5、工程服务费如按10%提供发票须审计处审核,需供应商提供学校审计部门需要的相关工程审计资料,财务对工程服务费用作相应费用支出,签字盖章后支付。

6、原则上不签订补充合同。

签名: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暑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端午节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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