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工作,避免重复购置,提高资金利用率,学校将加强2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的论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做好规划,尽量集中论证。
2、所有使用公共经费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单价20万元及以上),均须严格按照《湘潭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湘大政发〔2018〕1号)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由非本单位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为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该领域内专家。专家的选择需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沟通。
3、召开专家论证会之前,须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交学术委员会(学院)和处务会(机关)意见,《湘潭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报告》(2022版),以及所请论证专家名单。
公共经费包括双一流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本科教学经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其他平台经费等。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