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中心: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文件精神,从源头管控实验室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学校将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对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对象是开展教学、科研等实验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单位,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各级、各类实验场所。
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分类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学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学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机电类、生物类、辐射类、其他类等类别。具体类别划分可参考《湘潭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附件1)内《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二)实验室安全分级
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湘潭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附件1)内《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三、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步骤
(一)二级单位开展安全分类分级工作(10月12日-10月19日)
实验室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包括实验教师、课题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等),按照《湘潭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九、十条规定和相应附件内容,对所属每间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风险级别,认真填写《湘潭大学分类分级实验室清单》(附件2),上报所属单位审核确认。
(二)审核确认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10月21日-10月22日)
各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组织学科专家及相关管理人召开专题会议,依据《湘潭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分类分级原则,审核确认本单位所属每间实验室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提交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情况(10月22日)
各单位统计好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并将《湘潭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清单》(附件2)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必须亲自部署,具体落实,确保实验室分类分级客观真实、完整,无遗漏,并按时完成本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0月22日前将《湘潭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清单》(附件2)纸质档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新办公楼A-205b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713751757@qq.com。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