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6 10:35:42

各学院(系、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要求切实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级工作责任。

2.放假前,各单位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

3.认真梳理学校2024年下半年下达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通知,截至目前尚未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放假前及时排除。因未及时整改而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将追究单位责任。

4.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寒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好用电、用水、用气、消防、动火作业等安全管理,规范转移危险废物,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寒假期间仍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台账,切实规范各类实验活动,从事危险性实验(化学品、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必须两人在场,从事危险化学品实验必须做好台账登记工作;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需关闭停用的实验室,要确保切断水、电、气源,关好门窗。

6.严格落实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带班和假期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对本单位的实验楼栋进行安全巡查,重点场所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各级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报,根据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5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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