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4 10:49:16

关于做好2025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要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推进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

2.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见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在自查过程中,要确保覆盖所有实验场所、设备设施及实验活动,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3.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工作,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见附件2)。

4.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各高校要根据去年上报的《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认真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5年)》(见附件3),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

5.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4),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责令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完成整改后方可开放使用。以往年度剩余隐患的整改情况也应在自查报告中列出。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验室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将附件1234电子版发送至2713751757@qq.com,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档需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交新办公楼实资处实验室管理科A-205b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5515日。无隐患的单位只需上交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档(写清楚无隐患即可)。

 联系人:刘小玲 李登科  电话:58298786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附件2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附件3 《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5年)》

附件4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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