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系列部署, 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示》要求,结合学校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及寒假假期特点,现就组织开展寒假前后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聚焦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实验操作规范管理、寒假期间实验室封闭管理、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等关键环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最大限度把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实验室稳定。
二、检查范围
学校所有实验室,涵盖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危废暂存点、实验辅助用房等关联区域。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实行“实验室自查自纠、学校督查”两级联动机制,各单位需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关注以下核心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责任是否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2、实验人员(含教师、学生、校外协作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准入;是否建立常态化安全培训机制,针对危化品使用、特种设备(含气体钢瓶、压力容器)操作等重点领域是否开展专项培训。
3、实验人员是否按要求穿戴实验服、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实验操作是否规范。
4、是否针对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辐射源及射线装置,特种设备(含气体钢瓶、压力容器)等重要危险源建立完整台账和风险管控方案。
5、危化品购买、存储、使用、运输、回收处置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混存混放等违规行为。
6、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是否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并制定专项防护措施;是否存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建设、使用、转让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或设备的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实验室安全许可范围使用实验材料、开展实验活动的行为。
7、实验室通风、气体泄露报警器、消防、应急喷淋、洗眼器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8、实验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仪器、高压设备、强电强磁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
9、是否违规使用电暖器、“三无”电器等大功率电器,用电线路是否老化、私拉乱接,用水用电设施是否完好,离开实验室前是否落实断水断电措施;
10、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是否规范,危废是否及时交由环保公司转运。
11、实验室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标志是否清晰。
12、是否制定寒假期间实验室封闭管理方案,明确值班值守人员及职责;是否对假期仍需运行的实验室制定专项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专人监管;是否对封闭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排查,清理无关物品,切断不必要的水电供应。
13、假期停用实验室要及时清查、封存危化品,减少存量、规范存放。
四、工作安排
1、寒假前工作安排:
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即日—2026年1月12日):各单位组织实验室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排查,明确隐患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做到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实验室限期整改,汇总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模板见附件);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需专题研究并制定防控措施。各单位需于2026年1月12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发送电子版至邮箱:851530337@qq.com。
学校督查阶段(2026年1月13日—1月16日):学校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实验室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对排查整改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寒假后工作安排:
寒假后,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汇总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6日前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专项检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明确专人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2、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实行“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责任、时限、预案落实到位。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停止实验活动,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同时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拖延整改。
3、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梳理实验室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