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资产清查审计和无形资产处置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9 00:00:00

学校计划采购兴湘学院资产清查审计和无形资产处置评估项目,向社会各界邀请符合资质的服务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根据财政厅下发的《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及《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湘财资〔2018〕13号)文件要求,对我校兴湘学院截至2020年8月1日进行资产清查审计以及无形资产(招生资质)进行评估,出具相应的审计和评估报告。

项目完成日期:须在2020年8月15日提交审计和评估报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的条件要求,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2.近3年无违规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3.分别具备审计及资产评估资质,且属于湖南省财政厅中介库机构库中的机构(需提供资格证书及相关文件证明)。

4.在2019年1月以来,为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过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需提供合同,若涉及商业秘密可将合同价款遮掩处理)。

5.提供评估机构拟指定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资产评估项目经验,并有较强沟通能力(需附工作业绩简述及个人资格证书)。

以上相关证书及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随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

三、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材料须包含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业绩材料、证书和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供应商针对项目进行报价,报价须包含评估费用、技术服务、人工、安全、管理、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四、评定原则

实资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兴湘学院等部门研究决定。

五、提交报价

请供应商在2020年7月5日15点前,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A202,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材料等相关资料签字盖章密         封后一并提交。

六、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该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和评估报告,否则学校会将其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予以公布,且三年内禁止参加湘潭大学采购活动。

2.发票信息

户名: 湘潭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0004448750350

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西郊

3.成交供应商须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完成交易流程。

七、联系人

联系人:林老师、贺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059 0731-58292065






                      湘潭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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