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湘潭大学仪器设备共享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18年7月20日印发。细则要求由仪器设备管理二级单位制定收费标准,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进一步核定共享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填写附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7 日前送交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设备运行管理科(新办公楼A210)。电子档发送至sgc@xt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8月31日
20180003930371107_new_附件:湘潭大学仪器设备共享拟收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