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近期将组织开展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和报废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条件
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达到“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所标注的最大使用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维修无价值。
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
1、9月30日前,资产使用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使用单位需从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导出本单位所有资产进行清查,将拟报废处置的设备(含有账有物和有账无物)汇总并填写《湘潭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附件1),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9月30日前将纸质文档报送至资产科(校办公楼A-204),电子版发至:zcgl@xtu.edu.cn。
2、对有账有物的待报废资产,使用单位需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提交报废申请,具体操作可参考《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由于老报废系统无法提取数据已停用,如在老系统申报仍未处置的设备需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重新填报。
3、10月15日前,资产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处置意见,提交学校会议研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时使用单位负责将拟报废仪器设备集中放置。
三、有关要求
1、严肃纪律。相关单位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真实问题,不得瞒报虚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用单位资产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对提交的拟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加强监督。为积极稳妥做好本年度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我处会同校纪委、监审处对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全过程监督。
如有疑问,请咨询资产科,联系电话:58293014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19日
201800121704001107_new_附件2: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操作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