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中心:
近日,湘潭市公安局及我处对我校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及气瓶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较为突出,本科教学实验室情况较好,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危险化学品未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储存室(柜)内,未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漏、泄压、防火、报警、灭火、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未设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未进行分类分项存放,尤其是实验后余量危化品或试剂,均未分类分项存放;
3、实验室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进、出库管理不够完善,实验室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不齐;
4、危险化学品的存放管理不严,未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其中1人必须是教师)、双人双锁保管、双人使用、双人记录;
5、部分实验室未制定危险性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或置于显眼位置,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安全使用、安全操作,并及时做好实验记录;
6、涉及有毒、有害、有气味化合物的实验未在工作正常的通风柜中进行,未配备必要的活性炭吸收或光催化分解系统;
7、实验气体钢瓶存在严重的闲置现象,较多没用的、报废的气体钢瓶未及时进行回收或处置;
8、部分气体钢瓶未存放在安全位置、妥善固定、远离热源,对于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未配备必要的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9、部分气体钢瓶的购置不符合相关要求,未配置防护橡胶圈、气体种类颜色不符合要求、钢瓶检验标识不齐等。
针对以上隐患,现要求各院系积极整改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配备专用储存室(柜),各院系必须在10月25日之前上交本院系所需专用储存室(柜)情况,自行配备专用储存室(柜)并明确到位日期,及时上报本单位易制毒制爆化学品管理专干,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三;
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库管理,存放管理,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湘潭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整改到位,做到五双管理、操作安全、规程显眼、台账清晰、记录完备,严格清查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见附件一),并于10月25日之前报我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
3、禁止营业执照不规范、无运输资质的厂商供气,禁止未配置安全配件(安全帽、橡胶圈、气阀等)、颜色不规范、检验标志不清晰的气体钢瓶进入实验室,认真清理实验气体钢瓶的报废闲置情况(见附件二),并于10月11日下午之前报我处实验室管理科。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9日
20180010912011107_new_关于加强我校危化品与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及附件.pdf